壹、活動基本資訊
一、時間:2023/07/19(三)
二、地點:輔大醫院六樓任顯群醫學講堂
三、辦理單位:輔大醫院人文處、輔大醫院院長室、輔大醫院教學部
四、講者:台大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命倫理學科研究所-蔡甫昌教授
五、對象:全院同仁
六、活動摘要:
醫院之倫理機制
「臨床倫理委員會」(clinical ethics committee,簡稱 CEC),在美國又稱「醫院倫理委員會(hospital ethics committee, HEC)」或「機構倫理委員會(institutional ethics committee,IEC)」,是一種設置於醫療機構中職司與臨床倫理相關事務的委員會,有別於掌理臨床試驗或醫學研究審核之「機構審查委員會(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,簡稱 IRB,美國之慣稱)」或「研 究倫理委員會(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,簡稱 REC,英國之慣稱)」。IRB 或 REC 在歐美已行之有年,我國在相關法令的規範下,大多數的醫 學中心和教學醫院為符合法規以進行臨床人體試驗,皆已設立「人體試驗委員會」(或稱「醫學倫理與人體試驗委員會」、「臨床試驗倫理委 員會」…等),並期確保醫學研究中受試者之安全;相對而言,「臨床倫理委員會」則尚在起步的階段。
再思生命末期照顧護理-植物人之終止維生醫療
在病人失去決定能力時,應先根據他們先前表明的意願或所立下的醫療指示來做決定,其次才由他們的代理人依照病人的意願與利益為其做出決定。
及早透過與病人及家屬詳細坦誠的溝通,來避免急救與撤除維生治療之倫理法律兩難處境,最重要的還是要保障末期重症患者的自主、權益與尊嚴,還給病人一個安寧與善終權利。
貳、活動照片
參、活動海報